world88 发表于 2018-1-27 03:17

解决太极门冤税案 落实两公约及纳保法

解决太极门冤税案 落实两公约及纳保法
《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四十三)》

(记者张绮雯/台北报导) 司法三审判决无罪、无税确定的太极门税务冤案,国税局却虚耗国家庞大行政、司法资源、浪费国家公帑,伤害国家、伤害人民,更赔上赋税人权。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等12个组织在联合国人权日举办「以太极门案件体检两公约、纳保法及赋税人权之具体落实」国际论坛,前台南县县长苏焕智律师指出,世界人权宣言通过至今近70年,台湾人民却无法享有免于违法税单恐惧的自由。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葛克昌表示,纳保法强调落实基本权,法官要做赋税人权的守门人。前立法委员罗淑蕾会计师认为,贯彻纳保法精神,第一件事是解决太极门冤案。仲裁人暨专利师陈逸南表示,税单不对就应撤销。2018年1月27日(周六)早上8:30~9:00中视神气家族《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四十三)》节目将播出精彩内容。太极门网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长城仲模表示,全球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国家在税制上公平的对待。太极门税案,已历经21年,税务机关没有经过正当程序的调查,一直没有决定案件如何解决,他感觉到非常不平。

苏焕智表示,台湾赋税人权的迫害,已经变成常态。以前人民申请复查要先缴一半税额,已被大法官释字第224号解释宣告违宪。财税机关却改在诉愿时要纳税人先缴一半税额,否则资产就会被强制执行,侵害人民诉讼救济权,一样构成违宪。表面上,诉愿委员会有二分之一的社会公正人士参加,实际上,请来当诉愿委员的人,都比较偏袒财税机关的意见,所以大部分都是驳回,诉愿也无效。

行政法院法官长期以税吏为师,人民税务诉讼胜诉率仅6%。苏焕智指出,行政法院是驳回法院,原本期待纳税者权利保护法通过后能改善,司法院却在司改如火如荼进行时,将提出申请的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部认定为合格的税务专业法官,「这个改革完全就换汤不换药!」应该重新审查,并让人民参与评鉴。

苏焕智认为,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令人失望,譬如:纳税者权利保护官,本来是帮助人民对抗国税局的,却由国税局来任命,「这不是请鬼拿药单?!」应该修法,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由国会把关。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1条明白揭示,落实宪法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及其他相关基本权利之保障,确保纳税者权利,实现课税公平及贯彻正当法律程序。葛克昌表示,在立法理由书中,基本权还包括职业自由及信息自主等权利,强调要落实基本权。正当法律程序的主要精神是,法律的决定是凭证据,证据的取得应该依照正当法律程序,不依正当法律程序,这个证据不能采用。

「这个是一种观念的改变,尤其是法官。」葛克昌表示,税法要从行政法的思维模式转变为宪法基本权的思维模式,法官观念的改变,税务诉讼就会改变,以前认为不该让国家吃亏的观念当然要改变。法官在个案中要做赋税人权的守门人,事实认定不清楚的责任在法官,法官要把事实和法律的适用弄清楚。纷争要一次解决,「稽征机关在税务诉讼中是被告,哪有官司打完以后,还叫被告再去改一改的?!」

罗淑蕾会计师表示,国税局对于对被告不利的刑事判决,会作为课税依据,就像得到法院的认证,可是当刑事判决对于被告有利时,他就不理会。经过无数的立委,经过无数次的协调会,每次得到的结论是国税局表示回去再研究、讨论、再调查,可是最后结果都跟原来一样。几乎没有行政法院法官愿意负责任,他们的判决都是发回国税局另为适法之处分,像太极门案这样来来回回延宕21年,多么漫长的岁月!要贯彻纳保法精神,那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先解决太极门冤案,「没有办法解决太极门的税务案件,就代表纳保法没有用了。」

仲裁人暨专利师陈逸南表示「这个案子为什么21年来不能够解决,事实上应该是很好解决的。」公务员应秉着依法行政和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判决明确认定太极门弟子之敬师礼是赠与,不是学费,都已经很清楚了,开出来的税单不行,就应该把行政处分撤销。陈逸南认为,太极门案为什么到现在无法解决,可能跟查税奖金有关,因为奖金都分掉了,所以财税机关要求人民多少缴一点,他们已经领的奖金就不用被追回。

P1、前台南县县长苏焕智律师表示,以前复查要先缴一半税额,被大法官释字第224号解释宣告违宪。财税机关却改在诉愿时要纳税人缴一半税额,否则纳税人资产就会被强制执行,侵害人民诉讼救济权,一样构成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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