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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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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3 [9 {! R0 _$ s5 p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1 {. u; J% I* l; ?5 Q2 ]$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G/ [3 j  \* y; x$ i2 _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E& V! ?6 L7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H2 E. Z1 K- A$ m# ~' F(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R* Z. G5 s4 e) d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8 m! i% o3 O7 W; F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d2 Z: d) y: J: G: Q1 L8 M1 v% i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 \! K$ {$ h3 ]4 b- L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7 _) z0 f  F4 l+ `  {0 m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2 [  p  `7 ?3 m1 F& U, q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r4 f' n# H+ i1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j9 m+ Q9 z+ q' V2 y4 u) a-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C: t! R) P1 ]4 U4 K8 j4 f6 H; v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j  Q' K2 F8 Y5 t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Y2 r3 o# F' S0 o% f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k  r1 J7 h, L+ C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j# _  r# J# S& M0 Q1 h# l* I' _
: g; ?" q$ H5 M8 k% x2 C. O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z( z. u5 o& q/ Q- C# X3 u' P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I9 J; i# e+ `0 ]/ V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9 X# j; R% k# M: i6 b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a; u' T% |8 _- P/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0 H9 x4 U* d# s3 k+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z- ?& q2 s8 W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c% f* K  {* {: Z1 t2 p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 u' W0 h1 P3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T3 l( z0 p" e1 Y4 |+ \5 m' ~"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5 M0 M* m  p# r) z" c- x. h. u/ `

. K/ j9 w. }- d; h8 {. w& X5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7 n" C6 S8 v+ c& ^' d: p' N3 H0 j5 s# d3 _8 O  y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n/ {; L, r3 S" b8 |" F' k' m3 [
.......
+ ]' M2 k/ M; H; j' o* @- T' L+ G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h1 o( k, z( ?  k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V, l* ~7 \- ]$ r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g4 n# L# C% M/ E/ ~3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L1 O+ e  c, X& Z# a1 f! h- L% G5 [& T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N4 s+ t, p6 x, x+ m  H# K8 V/ g- S3 T7 S; ~; e'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r) K1 A. d5 `; e3 ]; [
, A" o) z, S+ [/ S# P4 o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0 Z9 V4 k* S, ]* d  z
2 G6 q* U2 `; I9 r2 b6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r3 L8 v7 q& u: x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y, D7 _! e. a. D+ u  Y2 G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j! N4 e/ `  X2 a

4 I5 H; m  {; ?4 K" G& j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1 U6 K+ j$ r8 L1 d; ?; O
  @8 k- Q2 \+ r) J6 J1 K4 A$ D5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7 \* }5 H4 f8 B4 C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0 e% [9 ?. G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P# x/ M/ t5 k! v( p0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4 x( ]' w8 y0 m# S5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r: h6 O6 ]* L7 Z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3 f0 z) U/ k" J$ i! e) o* j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C" R+ [" c# |1 R: D! \& A(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0 c2 u( L  a+ M4 Q/ z

' w- K% j! h) V; X5 C; G& X1 n长老会?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Z/ o$ a- k# s0 D: ?. t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6 |. _6 f2 g; k  w$ _  t/ o) e' ]) V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9 K7 P& j# p8 C& X! u4 ]& R* i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L7 t+ u/ }6 l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 U# E3 \2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6 P/ a4 e% o& F/ [& t4 y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4 E5 F% y, W3 E- r0 h6 \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u* g3 ^* |. e* h

4 Z  Y$ C$ ?, c' |+ l" F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9 m8 m1 v" ], o$ k$ J$ O- G  |1 o8 p9 C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2 c( f! J. p' }" j' k新年快乐~~
5 {/ ^. d2 Z% A$ M#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q8 t; ~( L* h, A6 p3 p! U, ~) T; s- O, M$ ~2 x: ]* {& v% j8 n( l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4 x) ?4 ?4 u2 @" k# P( r1 c$ g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Z- ]8 A- `# G' g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6 y  Y$ v$ \* z. H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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