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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谈海) N8 j& E" M9 @ j#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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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大陆的留学生李某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与一名加拿大女子在万锦假结婚,拿到绿卡后二人离婚。之后李某在加拿大找到工作并结婚生子,不料假结婚之事并移民部发现,移民部发出遣返令。李某上诉,法官认为李某的孩子不能没有亲爹,于是批准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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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李某于2002年4月来到加拿大求学。
; _( Y( S0 y0 l1 X; I4 y到2003年11月,为了留下来,他就和一女子假结婚,并于2007年8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7 P) S: O! N0 ]6 p/ }% U7 g2008年12月,他和对方离婚。而到了2012年1月,他和自己的意中人结婚,太太是华裔加拿大公民。
& H6 v- ?+ W1 ?. d$ F0 ^8 `' {3 U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不料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调查发现了他之前的假结婚。到了2012年6月,移民及难民局(IRB)判定他欺诈成立,对他发出驱逐令。
; X9 _5 b4 O2 |" ]李某对此提出上诉。7 z) X9 V) N; Z, C6 L+ Q
2014年2月,李某说他太太已经怀孕。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认为,孩子尚未出生,不能援引“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条款来考虑本案,为此维持递解令有效。
2 n/ V, H6 L0 b/ W& {# |: D, X李某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等到法官审理此案时,李某的女儿已经3岁了,为此法官认为李某的加拿大女儿是此案最大的考量,具有相当大的权重。如果李某被驱逐出境,必将使其女儿很长时间看不到父亲,后果相当严重,这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O4 t4 h8 b+ u( I6 Y- v
同时,法官考虑到李某坦率承认假结婚的情形,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调查中态度良好,愿意合作。而且在几年时间里,每月做10个小时的义工,为社会服务。李某在银行工作,买了房子,还和人合开了一间餐厅,雇佣10到15人,给加拿大带来积极的贡献。综合考虑,批准司法覆核。目前移民及难民局上诉部门已经取消了李某遣返令。. X8 t# H% M( M5 k8 A7 q9 l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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