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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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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w6 x  L( S" S* B& P  v1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s$ E' L! ]& x$ |3 N9 L0 W  Y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4 {, h7 H0 O/ L8 F# O( h, V" H6 c  x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j; {* D, `5 A) u* Q4 Y* x) V( M*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1 x/ Z# t! Y  |- M- F8 _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E8 s2 S7 w" W% \9 y2 i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H) d) N: y, R" M/ p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u7 w% w8 t' ^( s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v2 X4 b2 ]; Y. D7 c' G6 W& R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r+ f( t- T; F8 N" t7 b/ w' B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 f$ H/ }" T! u# f( S$ H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z9 U  _4 Q$ b. L& N( E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7 }2 E5 k! f* ?5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A7 |* j/ h  J  [- L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3 T5 X% Z$ w- E( J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4 I2 z& m8 w" q, m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S2 ~) F) b' f  ^* G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4 V4 ?8 W9 P6 r* q8 F/ e2 u. b
, {9 q+ A. u( k$ c2 E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4 Q0 e+ B% u* {" h3 S3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F) p# S, B# x! [2 B; Z) E  v* a6 E+ A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W; k/ I4 ]1 Y5 s) l) B# g  Y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3 I6 l& O2 {0 M7 A* o$ E+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v& q7 N- h5 g% U1 k- L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1 @* v3 M( v! v% i,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2 M- N" n. j9 k4 X$ ?1 i2 A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0 D7 v+ r# z2 y3 Y$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3 N; y) N- X, V;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 S% X' T5 F
% M. r' L8 s- R8 [% |. J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P% v9 ~* x  ]1 t
' B/ T+ z$ f; ^3 n$ Q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0 ]* V  z1 O& x.......
+ H% H* A$ |  A. Z: z/ X$ N. v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U0 r* l% x: T5 T2 f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o1 [5 ?* e  }5 n0 T9 Q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Q" ]0 T) c9 J8 C3 b9 n7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e0 G1 N  R" |( D; D

% v) A: D$ O; t% E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K, i( ^$ i% P& ]1 x$ B! W" r
4 v8 i/ L/ ^8 Q2 I7 u! l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6 K! L+ b& T( G- k) _! W& u0 o
8 f" ?! f( U  w6 n; f8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1 \% W% m8 z6 L) l# h! I

$ H( }( y: \' t/ {3 e- P) n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l  @' ^7 x7 }' C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p4 t: F5 B* f9 @0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4 r0 D- `. j$ n) N
9 `5 T1 b' z7 @9 [4 s6 m$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G7 Y2 e1 g( n- F2 t% w
2 l1 u1 z; Z0 z2 f! M, P7 a1 w+ T, ]/ k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5 u4 {. L* e9 D9 N#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5 u0 y+ Y  c% ^$ T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d2 U9 C6 P9 q1 V( v8 X)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5 P* I5 H2 g; E) Y# T; i2 l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N3 B% p4 d8 i(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j! a( t* {1 W$ [$ I$ a- u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C+ Y- d+ l) m/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Z) v! G+ w* e  h9 z" Q- x" I, M4 X; u( j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z, n$ A7 x: z+ p" u* T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5 c. |0 j' _1 ^  p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0 x7 [, I% P  ^7 H: c. q3 d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D3 g) K' }6 F; d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C9 q* T" h8 E3 J1 e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p9 g1 h! K, u2 _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T" m+ X( _. ?0 T! q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9 }! L9 ^  l- q' q- O

) K$ q' X! c2 ]. L2 S9 B9 x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4 v! |! [) V8 c* [/ t/ ^

4 m/ x" A4 S' D& W( p7 i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9 J+ `- l, w/ z3 V
新年快乐~~
5 t0 `; y3 i7 _3 D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G' i* I$ `; D% m# f8 f
* I; ^. J$ {' u9 P) [# [/ N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4 K6 M! g6 g2 y6 q2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q; H) Y% U1 V; _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l+ A; S, q' K* F. U0 a: K6 R. P, E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老柳教车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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