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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吵架版”的一个替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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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8 21:40 编辑 7 k2 H  L3 o+ |% L

8 ^# R4 }; n6 X, a开吵架版,有其合理的一面。网站要办成什么样,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主要需要考虑的是老杨。
7 |0 R4 ?. @& h) C6 F6 V0 W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4 S. a/ ?0 C" p2 z; H
" M4 a# [7 C9 l1 X2 y  P
很早以前了,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执法”。有个叫“雷锋”的版主,弄出来了一个“监狱”。于是就有了“投诉”这是据我所知网站对“人身攻击”最早的管理手段。当时就出现争议了,异议大致和现在差不多,对管理的批评是不应该限制自由,对投诉人的批评是不应该这样脆弱。于是就有好事者作了个试验,把反对管理的人统统骂了一遍。结果,骂到自己或者“自己人”头上,“自由”也不讲了,“脆弱”也不顾了。那试验者,很快被永封了。
8 @( H& h& A) y1 {; y
8 w# x0 A3 `& z+ W2 f: H骂人谁都会,谁也不是那么“脆弱”,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有人可以骂人,有人不可以骂人。有人可以投诉有人不可以投诉。她骂你,你得老老实实供他“开心”,你骂她马上就有人把你给封了。- F  ?! g" v: \  b6 s
( k5 o8 c2 L6 a
这个问题先放放,说说我的替代办法,因为吵架版实际操作起来有些问题没琢磨清楚。我说这个可能容易实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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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 _" i2 h5 ~' r0 o$ Z希望“自由”的,先在站务发一个“永不投诉声明”,做出这个声明以后,就可以随便骂人(不可恶意刷屏),她本人,也没有投诉他人的权利,大家也可以随便骂她,也不可以有人代表官方出头说什么“骂她的不用投诉就可以永封”之类。& L+ u& v! |- y# C

' _# t1 Q  N# ?4 G: d) d* e这个思路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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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H; ^- W# Q* ~! t/ b' I
" E- _* ?7 B" ]  y.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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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26 编辑
# A% c) `; F7 o  R  ]) b0 L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c  y" ~$ o% n7 D9 E
3 M% s4 d: ~: J: A
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 K. c8 ~6 l8 J5 |; q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h! R& ~, p# p  _# Y
, A* [( j& r0 s4 U/ u
这个问题我考虑过,是否合理,要和现状比较。9 A/ l/ L8 I3 ^* G$ u
现状是,有些人本来就可以随便骂人,他们要骂人“寻开心”,你只能老老实实“被开心”。
. Z( c# u7 X, |, h! e5 Z. \- i% G$ e让她们发个声明明确一下,大家有个回骂的权力总比现在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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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2-19 00:39 编辑
7 R' P- b9 l( S& j' N2 l3 U
开吵架版是使得喜欢骂人的人之间可以放肆地对骂
, j- e: f/ E/ F' k+ J5 |9 |
6 P1 E0 H5 ]0 `$ [. H你这个建议是使得所有的网友都被迫地和TA们对骂 否则就只能被其放肆地骂
  K0 P4 F& X; W+ Y阿牛 发表于 2011-2-18 21:54

$ A  K. N# d5 K$ M) Y7 l: c" U. X
1 y( P/ C' u& C' c! S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S) G4 H# u* E1 C  l1 R
/ E* s5 d. E. J; Y
现状:" K6 n3 w+ j- {. m
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结果,一轮到自己,马上投诉,黑土地被封。
/ q. }! x6 R( {% f' U9 {
, M0 M$ I/ E# g" X# x# ^  i我这条建议,就是让那些人明确回答一下:“骂你行不行?”* e0 [7 i5 H# b; @3 o; \: [5 J" W

+ r2 r: o* z3 }! X3 p' Z+ W那些需要骂人“开心”的人,其实就是欠骂。我已经准备好了,规则通了,我就让他们体会一下换位思考。这样才能互相理解。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你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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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说,“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与“无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我认为都是公平的。要避免的,是“规则面前不人人平等”; d+ t# s. N: I: \4 u3 s* v8 o9 U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0:56

1 ~/ `7 g3 B+ ^3 H" X
9 x" S" b8 m. L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只许州官拉屎,不许百姓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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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你不能光凭逻辑推理。应该具体看一下现状,具体想象一下实行我这条建议后的情景。/ C' U/ v. z" |

# q$ W; ~- L; Q) d现状:
2 B7 C$ t" _2 D" s' N2 U: Z我扁舟投诉,弄出一堆人饥妓歪歪,黑土地,没投诉,回击了,回击那个人,是明确反对规则,反感“脆弱”的 ...# v& @/ l; I9 K( z6 D, E
扁舟 发表于 2011-2-18 23:02
" u. j+ `- Y1 C$ y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6 g  [2 P  \7 H* c# ~1 t) ?0 w2 E7 P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6 i9 X* I3 b+ z5 x/ I+ d5 K' T( {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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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误会我的意思啦' c4 d9 ~* @6 e9 ?( C+ q
. U+ I9 P9 ~, l& X5 p( k* L. {5 @# @
我是将开吵架版 和你的这个建议做一下比较% j  |/ i& ]4 H" E5 j: ~
而不是将你的建议和现在的情况作比较
+ K: ~+ ]4 }4 D( X6 ?6 I5 |* c& I阿牛 发表于 2011-2-19 23:05
( C2 R6 \6 j$ h- S
吵架版,真开了问题也不少。# w9 k2 l) t. m! @8 `+ M
我说这个,发了“永不投诉”的帖子,只是不会因为骂人而受到禁言、封的处罚。不愿意“接招”的网友,仍然可以要求屏蔽、删除骂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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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爱城四少 于 2011-2-19 23:50 编辑 3 g: }* e9 X6 B! j4 z; T1 q
2 @# m! A8 }$ B% @2 g5 I/ P- J
我看整个“人身攻击”的版面,专门用来骂人倒是不错。骂人,嘿嘿,也是有讲究地,水平不同的人,骂人水平相差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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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版,其实只能解决“场所”问题,为了板块质量,可以把与板块主体无关、人身攻击严重、又带不来什么人气的帖子移到那里。我这个“声明”建议,是寻求解决“法律”问题。也许两者可以相辅相成。不过,现在,似乎平静了,等下次“寻开心”呼声高涨的时候再说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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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论坛不断来新人,给论坛带来了朝气。很多人是玩惯了“天涯”等网站的,一方面,作为论坛,应该积极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作为新人,有时候,也要讲究入乡随俗。
2 ^4 d% U5 m  D' m* y: N7 u/ d/ y; Q' y
& y0 o4 q$ o' U( p7 s6 N比如,爱民屯以前没有春节,咱中国人来了,很多老外的买卖春节也挂灯笼,还有参加舞狮耍大龙的,这就叫接受新鲜事物。
7 T( G* n& |" ?6 J) k  v( P比如,我下乡那个平安屯,任何地方都可以吐痰,墙角可以拉粑粑撒尿,到了爱民屯,就不能这么干了,这就叫入乡随俗。
鲜花(371)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6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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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是不是“永不投诉声明”就是护身符,应该不会被封了吧。! T9 I, }1 I+ p9 u
xge 发表于 2011-2-21 19:06
* S) l5 F- d; _$ S% v7 F
我正是这个意思,而且,已经被封的,也可以通过发这个声明重返论坛。从“法规”的角度说,只有解决了“吵架人”,吵架版才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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