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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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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q; l7 _6 H- R9 l: z7 g
. S& w6 J! i6 t. M* f! Q  @+ C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9 f+ r) D' A  d6 c1 L9 Y
1 P8 h) H+ n8 L(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6 }0 N" [9 t6 C9 u* ~8 J# c$ E0 L- p

6 e& [, |* T0 q" |; o9 A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X4 K8 ~6 j1 f0 \8 d

7 [2 `, |* G* P3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  P8 N! V, a  X- v" C# \3 \9 x; N9 f8 \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4 T+ O0 n: z% y, `7 z& \! W, h& b
4 d" U5 i0 Q9 c6 n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0 G1 i3 J: q, C$ {: P; H. y0 T
2 I$ ?. O% y+ \6 u, A! ?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 k; r  B8 K" x9 s+ n( P- c3 N# N8 I) L! t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 d6 e; \' x  G. |0 _& h+ w- C; P/ }6 b% G  j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a+ e: h7 _6 X* f1 s7 i! a7 d( Y% @
% w# Z" Y5 D5 ?7 E7 l"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W* V2 G) V% d" A- N! m7 }) L+ |, D5 ]( o: N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4 s  d( w+ d; @$ ?' f! K

( ?& l5 ^" @8 k4 ^/ S7 W( Z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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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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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P! ~! g9 t. }$ ^6 O2 q4 b( p; s' J9 c2 V7 z9 J) L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1 }( ]7 n0 I- D) ]/ \0 L0 x* W$ I% _' Q' k9 f& J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5 d4 v( y: j  `2 J/ o. c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w3 A* J. p, V1 i* r% L
/ d( B8 d1 c4 [) a% Q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N4 {3 M1 ~8 a  `
3 U0 X% L7 X. }8 T0 K9 Z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s$ C) c0 S! r  K8 D; {

; g! ]! o% b* z0 u8 h, B; |; c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X2 u+ ^- \5 i

- h8 Q; R) B. m/ p# s  a* b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7 z% g) o# A1 G# y$ V( {2 m, W# e% J0 s$ J* I9 q) T+ H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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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F8 R8 p0 {- O/ @- l# O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2 a0 ]; s' j! n4 a( o+ ?: T$ m9 g5 X3 n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D* a! n, r$ n7 N7 C6 r
9 s( a6 \) k2 {  X$ N+ q. r% c6 h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l; E8 H7 m9 h9 P& F* j! z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4 o3 g* z5 ~- g( w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v5 G' ^- e5 q;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e' D) t* s2 ]: Q, U" I' g) v9 n# [4 c# F1 _9 E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M4 }" y! B& V4 B0 A/ ]' z7 z, I
3 |% R7 l9 J8 d" y2 L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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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J- ~6 N$ Q  t
, N# y- Q/ \: _' I* g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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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0 r4 J. L( Z2 ]* y" z) y5 w  f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s1 W. Z, s% z6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c' ^. J, L! v' W8 d9 D
; \( U9 O- T- Y: d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0 p$ D, |0 k& h! g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C" p/ u8 I6 S4 y. w& g8 H# b

" ^& W1 f6 ~! s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d" d" ]9 y+ d2 N/ V9 W

; T' [2 {  U3 N7 c/ ^" d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D1 S, i5 w4 v&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w. l' u  D, R# Z7 B
3 e% y+ `; b4 k/ U6 y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u) g7 Q0 y$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0 S" s8 n. x" b- _% g
言重了,
0 J; }6 u6 v( R3 C" F3 I
) G. \: U( L! H( B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7 ]4 s! U* t- h6 `- W" r( S$ \. V9 e$ [8 u, d+ Z2 b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3 }  c4 M; `8 u. v0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1 C' g; ]; S; c; [6 Y" A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_+ x7 y7 T3 U8 r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6 C- z; P+ c: y) D0 y'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u8 [: ~9 x6 X% h5 O* z, ~6 p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T2 V: K- D# g$ y: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6 |+ h, H4 T: N5 }.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X4 R* F9 e9 Z6 b5 n7 {. Y9 q4 B2 b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E. p' Z  I7 z" f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H) ^/ ^: N' k! w
  R' t  w' a1 s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4 V& d1 \7 m, g' e# B3 `, |( U1 E8 {  c- Y& J! e$ B% h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R0 r) X. _" G2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i5 a/ e6 A0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_/ g# S! _5 s. _7 @!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 H. D  o$ h6 u* p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w. p& `$ ^* ~$ C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n1 s2 m! i9 o. [2 y$ W9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S0 T, i- s4 H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0 g$ W$ x  P+ P7 _7 T9 O7 w

% p: R7 s: D1 Y6 ]$ ?3 n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v7 N* n. ?, d1 H$ X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R8 F4 v, E" ^$ [" B& T' r$ G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o3 U, K( I- P) x) R, b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l2 t# Y% f3 U: B, m2 {' n% B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2 Q( C3 L+ V8 @9 O8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s4 H( p/ |+ |0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D4 b, \3 P% n' e7 g- o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c" O* P* Q( o% H; |1 \1 t- ]# j* Q5 o% G) ?( z5 w+ C8 w1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d4 P+ Z) R( i8 l: N6 O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0 W, Y: \) @# j5 t  e6 S3 ~2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x# P8 Y) P% t' b(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4 C! D& p: [8 V' h! x# s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2 ?+ ]! B% S9 l4 {3 a) I&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I( q+ N& |$ }7 P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n2 }% r& F& L' H* l& O; z" k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H% V7 t' C) A: Q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1 Y( E  h/ k+ n# e( e6 F都是不合时宜的。
2 J; J, h2 m' [  H/ ~6 Z6 |2 w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C% _# S1 V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t; T' @9 X4 R! ?; p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k9 M$ c$ m! V  C7 B$ @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k  N: I& j# y# t, K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g) y2 A2 t8 i8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7 L- W' |, v8 ]* t) P& a/ P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 i) |. g7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3 Z; V7 f) [3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 _. g, J3 w; M5 Q! p7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1 H: |1 T4 M9 f7 [, x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b$ c0 S& j. _0 {5 g& ?7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h" x, G/ c- Y( J, I*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2 X6 l: h  g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w2 _- X, B9 n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x* p& H% ]- k' Z* {5 v4 `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1 S" x" D8 v# }$ V/ s!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1 ^' \' x. p, j1 [- p7 k

+ _- A9 s+ Z8 L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w" W- [. j& E: F& x# l/ B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j. ^- e3 _' j$ y$ P
3 ?/ {, D9 g7 y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a0 b7 @# o! o" Z: O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p; ?# @6 B+ @, e0 U0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E5 ]2 L4 ?2 ^) y

( B! C& ?% R+ [1 u6 f% b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x9 F- g- V) s; d% _6 Q$ k  I9 z0 \! L0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1 ]6 w0 k& L" \; l6 d; C) a
第4,5楼。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8 Y7 ~5 p  P2 k- l5 U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8 r0 Y6 o" @" k( }0 Z5 o)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_& X5 k+ {# y: R9 d! V
都是不合时宜的。
& Z6 v* F+ b0 A. s0 b) T% \. s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A8 l, K+ v# l% t) u8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v$ T& a; P' @  Z; ^1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f8 Q! B( S' C" O& O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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