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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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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h7 \$ n9 l, C% ]- s( H0 b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f8 k! R- a% [9 _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j& H* J7 C9 Y+ c# G5 q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Q' \7 J( |-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0 _" W) H% \8 Y. A4 D3 A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Q, E& W" ~, y% Z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1 i# Q  @# T+ f2 @. M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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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m+ K+ q' D  ^' r' t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t- d. h- Y' V& z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0 O6 {; r, ^6 z5 b3 ]* k/ [# s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9 T  n7 [9 i) q4 V+ o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8 o9 ~) @( w% Q! n9 V9 Z, h8 P. R  R2 E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V5 M( @% l0 y* R! u- Q#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V" f# k. m6 n9 S# G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C/ W& e6 _( y% A, N( X7 b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1 p# T5 @* I9 B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5 S, R. k) D- F. z4 I& t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8 c/ `9 q0 j- h% i$ V
/ J( D  R! A  O% C-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s5 E1 p9 w, p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i- I" L4 f7 q9 D( C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1 e# }6 q7 O6 [9 B5 F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8 s& s0 ]# `6 f2 G2 b0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7 R: ^9 X; u3 P' R) r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3 A  q2 X6 J8 Q: Z( y- u7 Z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Y# P! m" f2 ?8 L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r+ a6 }, N5 y  O4 w. T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y( V6 }2 u  v1 L5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7 k& |3 }  _. d3 {4 q: Q

! Y7 \; z/ X$ w& k/ k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T) r, s7 Q) Y' C" q7 C" d0 {" W# S. k2 {8 c7 R: q! U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w& T6 \. t. J; `, }.......' I$ p6 Z# y, m( o9 i, A3 H3 v7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X1 y% |8 j6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2 i$ K) r. f' @( B5 E7 J5 P4 T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1 v/ k* p) A$ C6 o) J1 A- v# Q! n;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m6 b; C  d$ N' K
) j) m# v; S' @!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1 C* R" W* I2 U( f5 E+ h  ]6 g6 w& T! y2 b$ `+ S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k/ d: J7 u: Y0 \) \/ R8 \4 X& S0 T5 Q& C+ ]* }3 P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7 \# c: [4 a5 h- X1 E& r8 V6 g. T6 j# ~- [9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J# a  F3 N: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h; N& P# R, w3 Y* G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a2 q- d1 d* r0 h
: z; @: p( m# j% m$ N& r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U& }8 w* [% g5 d7 s+ v
4 k* Z8 N, g3 }3 C- s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4 s# F% v9 u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3 i8 v$ x3 Y8 {9 q0 m& f2 x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c6 j9 h* k7 ^2 U" N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5 P' S+ Z" `" ~2 \+ W% Z! P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t9 h  L! a: K1 D7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5 q' ~" U  E" V8 X! F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w1 y. h* y& v! ^  s7 x"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c$ t4 B: X2 ]' Z/ ?
. m% a  R- u& ]7 o3 \+ m9 M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t$ V& b2 h* Q3 R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d# Q) h. o. T$ w' C% t6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R8 \( j1 O% n) g, Q3 A( d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2 {. H3 g+ C: t% Q! w5 z: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9 t% b0 Q5 o2 h4 r2 r4 ^# r2 W&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u/ i+ m2 t. T( D$ l  z/ o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g6 u6 I, F# [5 Q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X/ h- E7 K) y: \# k3 _4 N

" K0 i, y& @6 Q4 \; u, T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6 s/ A6 {8 u3 u5 v8 Q, o  }) \& Q+ A- [' u. x4 G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6 C6 |4 n" [$ r2 G, ~2 `新年快乐~~& J' @# s/ a: m+ J1 u6 a) {1 y+ H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W+ X+ c4 l7 e$ H" S# ~) r7 W6 t1 @$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0 E; k; t" @2 s8 ]# L. p&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S8 ~/ g' S' _, I: J! S$ h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o6 [/ K( i! F1 Q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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