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扁舟

“喜欢把别人往坏了看”之琢磨

[复制链接]
鲜花(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扁舟 于 2011-1-28 01:39 编辑 ! b. L6 m& j" G! U2 V: V' v
2 ?0 x% \( }% `6 C) E$ @8 G2 A7 N
我也是“嫉恶如仇”的,但是,对“恶”的理解和三思她们不同,先看咱们执法版主执老大处理投诉案的一段话:
8 C7 @! a+ j% _/ u1 [  C( c; Z# _6 M
2 {( I, l& S1 i: V( b3 W$ ?“即使执法版主支持你的观点,但如果你使用了违反本网规则的语言或者手段,执法版主也只能做出不利于你的裁决。这在我看来很重要,甚至比事情本身的是非要重要得多。5 b0 l5 m: a& u( H/ S+ \1 o
$ a9 P* [. F% }5 Q5 g3 |2 v
最后一句:“这在我看来很重要,甚至比事情本身的是非要重要得多。”能理解,能认同,能有共鸣的不多,我是其中的一个。& f% A# ^- ^4 L3 s2 E0 ~
! L" Q$ `0 d7 c0 P, J
我对人身攻击是很反感的,不是说对我,我最近的投诉,另有原因,我的反感是看到别人受攻击。
$ a( |0 D9 k$ _' ^# |$ k# \8 X4 T- R
. m- P  d: N( f  C% Y+ g那,我为什么不去参选执法版主呢?, Y" k; e8 m! D6 U2 P

$ q% g' G4 _# p; c* K, ^那个版主,只能在有人投诉的时候才能执法,其实,没有多大权利,对看着来气的言论,没人投诉,他们也得干看着。
鲜花(12)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点38,楼主还在~
鲜花(12)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之前也劝他。别失了风度。跑来干嘛。乖乖去执法啊。: [! i3 p0 A( U, t! u
跟扁舟辩论的人自从劝扁舟撤投诉失败,早就弃权了。您还能看成是另一方胜利。您这贴都没看明白啊。更别说之前的来龙去脉了。大家都觉得早就胜负自分 ...
5 \- }6 t* i% S9 a' G)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8 01:37

0 w- f. T7 v& C% x  N要歪要歪啊!!拉回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当运动员呀,我想我仍然是裁判的角色,只不过在提醒大家辩论的规则。, x9 ~0 b9 x3 F6 |( k%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00:35
8 e7 A9 Y- k3 M( ~6 v1 n: J* p: f
; Q/ H* @0 M9 }. _, d
您在这帖子里下结论,还说您是裁判:您刚才说谁失风度呢?紫光?给您介绍下我方辩手。您什么时候看见他失风度了?他截止弃权我都没看到他失风度。
3 {0 x0 ^, d5 }" M8 j现在这贴早就辩论结束了。大家就是跟着热贴看笑话呢。不过,自从您来了,大家开始围观您,因为扁舟的发言越来越没意思了,除了那些投诉和删贴行动还有点看头之外。
鲜花(5)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强烈反对
2 ^" q. u3 x# E3 |  K希望大家说说心里话,互相之间能有更多的共鸣。1 G3 P$ L2 o$ D( T3 t
太晚了,睡吧?
/ J; M* C( U" o+ R) D2 |各位朋友晚安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leejamm 于 2011-1-28 02:04 编辑
: A& _6 @; V& O7 e- i! \
其实你们大都是参与辩论的,或者至少是有立场的,只有我是对此事请毫无立场的,我只是纯粹从辩论的情况来作出判断。所以你们都属于当局者,而我则是旁观者,胜负之事,还是听我的吧,相对来说会客观很多。当然目前 ...
' C. j3 E% N. X" y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01:27
4 b" K+ V, T0 D/ t) Y: F9 ^
/ G" ^# l# V$ T) ^
抱歉,我没辩论。我根本没亲身参与战场,就是评论了几句,还是比较照顾双方的。我就是跟着关心事件的。很多人都是这样的。直到超版投诉了,我才确立的我的立场:就是反对超版鱼肉百姓。
2 \& U3 [4 A7 a2 F6 Z4 W' h0 R# f辩论的根本就没几个。还是那句话,别人辩论,有的人看到有人在辩论就搭便车骂人,所以辩论的这方就输了?该辩论辩论,骂人的让他别骂就可以了。要看主线。只有看完了帖子的人,才明白到底谁是辩手,谁是搭便车的。所以,在这个复杂的事件里,你的不变应不了百变。$ i, \9 ^; q/ P& Q6 \6 `
: ]  f% u# b& k1 ^& o
你看一下三思的话。
, \, z! ]. U% [9 {& I这一点上,请你跟三思看齐。我也要告诉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在这帖子里下结论,还说您是裁判:您刚才说谁失风度呢?紫光?给您介绍下我方辩手。您什么时候看见他失风度了?他截止弃权我都没看到他失风度。( F, o( Y, |. e/ f: e; F
现在这贴早就辩论结束了。大家就是跟着热贴看笑话呢。不过,自 ...
4 k: b' ^% H% uleejamm 发表于 2011-1-28 01:48

7 V$ k* R7 J( L7 d7 W3 T: T& M是否大家都认可你方辨手是紫光?是否大家都认为被投诉被禁言的不是你方辨手?如果这样,是否大家都同意按照一般辩论纪律,让自己的辨手代表自己发言?是否你方辨手弃权也代表你方弃权?既然你认为你方辨手已经弃权,是不是可以代表你方已经不再继续参与辩论?既然已经不再参与辩论,能否有足够的风度听完对方辨手的发言,或者安静的走开,或者仅仅用支持和反对的牌子来表达你方看法,尽可能做到不打扰对方辨手的陈诉?
, K( o) F& Z5 T/ D% @) O8 k5 \; n5 N# _; j4 I- u# k" O
欢迎对我的围观,个人觉得不甚荣幸,对我的各种评论我将笑纳,先谢谢了。
鲜花(12)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1点49 楼主还在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leejamm 于 2011-1-28 02:24 编辑
/ k. }0 L$ B( C4 }, ?' q
是否大家都认可你方辨手是紫光?是否大家都认为被投诉被禁言的不是你方辨手?如果这样,是否大家都同意按照一般辩论纪律,让自己的辨手代表自己发言?是否你方辨手弃权也代表你方弃权?既然你认为你方辨手已经弃权 ...9 z0 b; j! v  _# b+ v% s; b0 `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02:04

, r+ X, O5 N" x$ \$ v- V4 H; R  ]' U) s
这贴哪里说是辩论贴啦?我们喜欢看热闹。凭什么删我们贴。我们愿意在热贴里聊天。你看看后面歪道什么程度了?在表演新年节目,你再看看大家聊天的时候有理扁舟么?根本就是在互相聊,忽略他的发言。4 H2 {/ z( M& Y
明天你等着大家起床了回帖告诉你看看是不是大家觉得紫光是辩手把。我看你根本懒得把帖子前后都看完,一点都不珍惜大家的发贴劳动。以上这些话啊,都是三思大姐说过的,你要是真地看了,你不会问我。3 S% u; w# v* }9 d; _0 h
我看您是受不了那么多投诉啊弹劾阿什么的,工作压力太大,来这儿找我们泄气吧。
0 B; v, |. z" M2 c$ w! R# j$ B; `我觉得您在这个贴子里面耗下去,很让大家失去对一个执法版主执法是否能够公正公平的信心哦。
7 n$ i7 i4 u! S+ @1 `7 N+ m3 [, y
另外哦,不是最后一个回帖的人就是最占理的哦。所以大家洗洗睡吧。跟我靠时间你靠不住。而且我不过是路过为普通群众打抱不平的。根本没有讨论积点儿的事儿。所以你想跟我聊根本没有意义。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ejamm 于 2011-1-28 03:12 编辑
! `6 R* J7 U  B  M% m
& w: i% y& O$ c; o- W- E你怎么跑我下面去了....刚才写得很好了,不用删了重新改啊..
! p# l- @( N5 x! H! a4 E
; W: h0 g6 X' \
任由这种情况下去的话, 法规的存在就已经没有了意义, 由优秀的前辈费尽心力做好的法规, 在高阁之上冷冷地看着我们这些无能鼠辈把论坛的风气越搞越差. 一旦有人采用法规进行投诉, 则被斥为"不宽容", "无胸怀", 以及更甚之的贬损. 有没有想过, 其实 遇到矛盾后去投诉(无论这个投诉是否被采纳), 才是对法规的尊敬, 才是对论坛的保护, 这才是真正的有担当
2 k# ^" \) ]! W/ K* M# i阿牛 发表于 2011-1-28 02:44
+ [% D9 V8 y, E9 q$ a+ K
您这几句美好的语言, 早就被 扁舟每次投诉的 不接受调解 打得落花流水了. 大家不是气愤他投诉, 大家是气愤他在证明了有法律之后,不给人一个道歉的机会. 劝都不听的. 人家是受害人哎. 人家很伤心哎~ 人家是小姑娘哎, 没有修身养性, 气急了骂几句, 还是很多人感觉可算侮辱可不算侮辱的话. 法外还有情呢, 就是法律轻判那种情况, 看他这么狠心.+ l, p1 A6 w- _" f3 `* b: e1 M
6 k  _* y& X+ Z! k; {8 f' U
还是那句话啦, 这种肚量, 当普通群众是可以的, 就是当超级斑竹, 我们信不过他啦. 失去民心的人我们没办法留他啊. 要是他道歉, '承认错误什么的. 我们都给机会的啊. 他自己不肯啊. 他较真嘛. 所以这种跟大多网民道德标准不同的人,怎么代替我们维护网络道德啊. 他还是算了吧.
鲜花(87)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其实对于这一句“即使执法版主支持你的观点,但如果你使用了违反本网规则的语言或者手段,执法版主也只能做出不利于你的裁决。这在我看来很重要,甚至比事情本身的是非要重要得多。"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和你一样的理解, 你不必感到孤单. 很多朋友都有能力理解这句话的涵义,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ZSM2002这么受大家的尊敬.  沉默的大多数中才更有可能蕴藏着理性的思考.
7 r2 C* i3 O8 E5 i. P8 p8 |( g
3 b9 g; V" m8 a- T: u% ]. K投诉这件话题, 我接着来讲一讲吧.
: Y" ?& H  h9 l& w5 m0 U;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 是统治阶级进行通知的工具和帮凶;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是所有公民共同缔结的公约,既然是所有公民缔结的,所以假定所有公民都认可并且明确上面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触犯法律并得到法律的惩罚是公民的权利,一个公民触犯法律其实是他在行驶法律赋予他的触犯法律并接受法律惩罚的权利. ! q* J1 G1 {; g4 q# S! W# c) Q
+ U4 N, b5 U# |$ f$ @) t" e
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 将三权分立制度作为立国之本, 三权包括立法, 司法, 行政, 其中立法又是三权之本. 相应与我们论坛呢, 行政和司法环节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相应地各版版主 超级版主 和 执法版主貌似拥有很大的权利, 但背后呢, 立法, 也就是论坛法规的制定才是这个论坛的立坛之本.
+ A& k* C: U$ U# K( B9 c+ I4 i
/ z% P% B7 l4 f* O2 {) S( u我们这个论坛的很多优秀的前辈花了许多时间精力, 本着现代法制的精神, 制定了现在这套虽不完美但可以接受并具有很多闪光点的论坛制度, 我们每一个参与在其中的人都应该尊敬它作为论坛立坛之本的根本地位, 并去享受这套制度带给我们的权利, 同时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 G  Z+ q% a% e5 f" i/ C  [7 H/ _1 p- E
在传统中国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 比如像我这样的, 是不太从心底里习惯于这种现代法律精神的, 是不太习惯于利用法律来时刻保护自己的利益的, 反正在现实生活中我对于这种法律相关的事情是能躲就躲的, 哪怕自己吃一点点小亏. 究其原因呢, 一方面是因为怕麻烦,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以前生活的情大于法的社会中法律本身的庄严性难以得到保证. 有和我一样类似想法的人们, 面对现实的利益都能忍则忍, 面对网络上就更是这样了.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扁周会有最后那两段的想法 -- "那,我为什么不去参选执法版主呢?那个版主,只能在有人投诉的时候才能执法,其实,没有多大权利,对看着来气的言论,没人投诉,他们也得干看着。"--. / v' i# r# T3 a4 N: f1 p
* M3 ~% g: m6 m+ D5 w$ a9 {- Y
任由这种情况下去的话, 法规的存在就已经没有了意义, 由优秀的前辈费尽心力做好的法规, 在高阁之上冷冷地看着我们这些无能鼠辈把论坛的风气越搞越差. 一旦有人采用法规进行投诉, 则被斥为"不宽容", "无胸怀", 以及更甚之的贬损. 有没有想过, 其实 遇到矛盾后去投诉(无论这个投诉是否被采纳), 才是对法规的尊敬, 才是对论坛的保护, 这才是真正的有担当.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leejamm 于 2011-1-28 04:08 编辑
* U* W& z! t; D5 T& D8 \) M
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 将三权分立制度作为立国之本, 三权包括立法, 司法, 行政, 其中立法又是三权之本. 相应与我们论坛呢, 行政和司法环节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相应地各版版主 超级版主 和 执法版主貌似拥有很大的权利, 但背后呢, 立法, 也就是论坛法规的制定才是这个论坛的立坛之本
1 Z; r& J% H9 {% O, l# V阿牛 发表于 2011-1-28 03:07

0 H3 P; l& c1 `" r哦...原来跟刚才删去那贴相比加了这句话啊....
& v9 [. `; h0 P) y- H3 u$ u! X9 w% L其实混网络的话, 基本上年轻人经验比老年人多...所以基本上网民早已形成了网络惯例, 这就是网络行为的常识了. 按老年人习惯的现实法律来看网络, 本来就是有些脱节的./ }( Y: r# Y9 d" @7 D3 u/ _
论坛到底以谁为本? 当然是网民. 网民都反对的事情, 而且是个在理的事儿. 不管规定写得什么,也要给网民一个说法的. 这在现实中是很难看到的 . 所以论坛也不能完全用现实来平行的看的. 造成不同的原因我想就是, 网络上每个人的想法都会直接到达最高级, 造成舆论压力, 所以现实中不可能这么管理阿. 国家要宏观管理, 论坛要微观管理, 各位斑竹应该看得到不同, 不要以为写个版规出来就可以管理网民高枕无忧了. 所以啊, 扁舟拿着个投诉法规当令箭, 说得冠冕堂皇, 无视网络道德标准和惯例, 毫无网络常识 (就是版主一般都要把侮辱自己的话兜着, 起码要有一定宽容度), 肯定会被拍的.
. R# Y7 n  ^2 F6 `* K% w6 [0 z& ?( [7 X, e  m
另外, 看到之前阿牛斑竹很善良的受不了网民说难听话. 反正你自己不做就好了不可能要求别人不在网上释放压力. 人一上网就相对口无遮拦, 这就是网络的定义, 斑竹其实是个勤杂工, 基本上是个别人互骂的时候劝架调解,别人转过来骂你的时候 容忍辱骂平息对方怒火的主儿. 其他版主听好,这活儿干不了别干, 少天天投诉得罪你的人, 不管你怎么粉饰, 在大家眼里那就是个度量问题. 肯定有人会比现实用词狠, 不让他们发泄, 你干脆告诉他们这个网站不欢迎他们算了. 说不出口你就要容忍他们 帮助他们 而不是杀死他们.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扁舟年前会有一劫, 还是桃花劫。惹了女人。
老柳教车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忙,以后不一定有很多时间上网了,超版呀什么的,当不当也没什么区别了,扁舟 发表于 2011-1-28 01:06
) K: @8 k9 c+ [1 ?; u4 K2 U
既然当不当超版对你来说没什么区别,你能不能现在立刻辞去超版?
0 J6 t) r9 G5 f这对其它人来说,区别可大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有心哼哼 于 2011-1-28 07:44 编辑 % h$ g8 d% H; O0 c
我这个帖子,说的是希望把人往好处看。这和提倡“以德报怨”“宽以待人”是有区别的,正如大家指出的,我还没有提倡这个的资格。我信佛,这不假,但是,修为德性还没到那个程度,换句话说,俗缘未了。扁舟 发表于 2011-1-28 01:06
作为佛家弟子。“嗔”是很重要的一戒,我的修为德性,距离“无嗔”还有距离,这个距离多大呢?也许今生都修不成,要经过几世修行。" n: V( ?* l, X1 V' a2 V+ q$ n
扁舟 发表于 2011-1-28 01:20

6 M7 u# ^& ]: J) n
' v4 t  e  H" B/ f( s* e/ U7 @9 N把人投诉了,还能说出这种风凉话,除了你,还真很难找出第二个!
$ ~6 B) f" s' F$ E2 g* Q( P就象恐怖分子劫持了人质,众人劝他不要伤害无辜的人,恐怖分子却说:“我还是一个恐怖分子,没有资格做好人啊,我的修为还没到那个程度啊,我的俗缘未了啊”,说完就把刀子往人质的喉咙割了下去........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1-1-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1-1-28 08:16 编辑
: [. v6 j8 r! t: L1 V3 n+ G
呵呵, 其实对于这一句“即使执法版主支持你的观点,但如果你使用了违反本网规则的语言或者手段,执法版主也只能做出不利于你的裁决。这在我看来很重要,甚至比事情本身的是非要重要得多。"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和你 ..." i  L9 @# Z: ^/ q9 e' K$ l
阿牛 发表于 2011-1-28 03:07

8 y! s3 d/ U% s6 F* b( V$ ^; w$ X! I7 C9 V

( S7 ^4 T7 I6 y) ^5 \- D
9 s3 D2 Q/ ^- F5 X- N5 r! Q9 r9 i( R5 r
能否回答一下问题,是什么时候,阿扁的什么行为,招致大家觉得被他投诉是光荣呢?& v% s! m- [: g& Y$ l; @& ]* J
我不是版规的专家,这里只是确认一下,阿扁动手删贴,是否经过此版块内哪个版主的同意?如果没有,是否符合版规?
老柳教车
鲜花(1115)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费莫 于 2011-1-28 09:06 编辑
3 d; @2 \3 M' ~6 ~7 @" Q0 ~9 ]( c0 V- W; L
我之所以反感lz,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总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上。我认为,无论你信仰一个什么宗教,或者你社会地位比较高,或者你岁数比较大,或者你能言善辩,都不能成为你具备道德优越感的理由。都不应对别人采取说教的口气讨论问题。别人买你的帐,是别人修养好,别人说你是放屁,或完全忽略,也无不妥。别人可能是这么想的,嗯,套用一句让子弹飞的台词吧,“没有你,对我很重要。” , [4 `2 |' D( ]; J& x

& [  |' T, ?8 j: a# d一个人要吃饭,拉屎,睡觉,做爱,生病什么的,怎么就成了圣人了呢?( N+ z3 G& G4 A
. i0 Y5 B- {: N! ]+ ?4 }  O, J2 n
反过来看我自己,也是一个德行,可能这是人性的一部分吧。但是,如果能收着点,可能会好一点。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完班临走前来支持一下Z大,我的理解,他不得已的出面完全是为了维护执法这个脆弱的系统,对他我有尊重
8 \  d/ [- S, J2 [5 u' N9 G& R$ D+ o* x+ `
快意恩仇完了,大不了一走了之。这个网络环境的建设,还得靠Z大这样留下来真正关心他的人。4 ?* _  A# v& u$ S/ f1 x3 R
未名 发表于 2011-1-28 01:11
2 F, l+ t: X- n" K$ k4 D" q- m8 v% f8 V- M
赞未名能有这样的见识
鲜花(116)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这时真正的LZ和紫光之间的辩论,其他人等最好不要发言。如果不仅仅限于他俩之间的话,其实辩论还没有真正开始,就已经结束了。(当然如果把这个辩论当成是竞选的辩论则是另当别论了。)+ V; i& y; I) E: d

: G2 I' X" s) W9 N# b9 j4 U2 N当然我个人并不认为这是个辩论,只是一场戏罢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11-1-2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未名能有这样的见识9 y% ?1 c% c( W( ~
irish 发表于 2011-1-28 09:31

/ l6 Q( z# P: Q$ x! g这是他LD教他说的~
鲜花(1348) 鸡蛋(5)
发表于 2011-1-28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什么人,敢在我不在的时候删贴,还有没有王法了0 z4 [4 W1 |3 p2 C
% z: ]6 a% R0 `3 _) F' T8 t: }
半夜不睡觉,等着生病阿
鲜花(52)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sorry,执法版主管不了删帖的事情。
% O8 r4 a6 d/ g5 N* s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01:08

  n! K  M; q8 z, |, c$ N9 ]4 Z4 D  _+ y& Q% k' ]: F) Q  b
你要是管不了,就找个能管的来。
0 h4 ~- a/ F: m1 v. T- W9 O& |* p1 n  A
删帖相当于毁灭证据。上了法庭,结果证据都毁了,还怎么个辩论啊。" B+ I  R0 b0 E  O

  s' L' ^; s2 ~" o3 B/ Rsumash的原帖被放到垃圾桶里了,也麻烦请拿出来。让大家明白人仔细看看。$ I- Y5 j) q/ p! R7 n2 O5 _6 h6 Z
( o8 \! X7 v. ~4 N; M
人人心里有杆秤,有块明镜。
鲜花(16)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的建议有不妥,请阿牛版主将482楼以后除了楼主以外的发言予以屏蔽,让楼主先慢慢完成大作再说,不知行否?
2 U+ d7 B) l0 l, Z# a" q; Z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23:42

, j! r" \' G, f  @# j1 |0 A! [9 u
爬楼中,这贴太给力了,这两天就指着它乐呵呢。
9 H' U( r, S" Q  A% Z& Y1 M- p- e$ q3 U
那什么, 请问执法版主,这屏蔽帖子等人说完是超版待遇还是普通民众待遇,下回我也想使用一下。我话就说一半,不说完,憋一憋那些想说话的人,真是太爽了,这不是一言堂么。
鲜花(1348) 鸡蛋(5)
发表于 2011-1-2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删帖!
: D) ?9 I6 V: @删帖! * q- ]% o6 C- P5 a' N- s; C4 C
0 N  M9 y' l* Y; k
LZ , 哈哈, LZ
鲜花(16)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里,目前来看,辩论的结果是扁舟是赢了。扁舟的观点和行为虽然失去了民心,但是他的辩论是符合规则的,而他的对手们则基本上失去了冷静,在看起来既占理又占势的情况下,可以说是惨败了。8 o9 t4 q" F) `6 s+ s, e
0 j) ^9 N# ]# b
对我这个结论认 ...* V8 J2 o) }& I: v/ X# ~7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00:11
' V7 f  T' h' y# ]( f( g
. @8 e% z) L7 B. g9 {

8 F$ G3 t" d3 }5 I0 |8 `虽然不同意楼主赢了,但是您也看出来了"扁舟的观点和行为失去了民心"?谢谢,谢谢
鲜花(1348) 鸡蛋(5)
发表于 2011-1-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删帖!, R7 A" }9 _3 i1 k; b$ u# {: ]
删帖!
$ r& {' N% i4 m3 n6 i
% p- ]% i! T9 a9 w1 l0 ~LZ , 哈哈, LZ ( A/ ]0 {) }0 _" f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8 10:15

7 J3 I1 @' l3 ~4 ]5 v6 c; }what?这群小猴子是哪里来的?
鲜花(1348) 鸡蛋(5)
发表于 2011-1-2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这群小猴子是哪里来的? : Q( }  J/ J( ]0 g0 l- g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8 10:16

' d% m: z$ T1 T6 p; h  t6 v) e0 T, ~# {) Y9 g
亲爱的,我实在太high了……太欢乐了,我实在没忍住就上来欢呼了一下. X* o9 U# [8 U# L# t" L1 ^$ B7 c9 Z

; p& H1 u3 `: X我保证不再多说了
鲜花(16) 鸡蛋(0)
发表于 2011-1-2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其实在本贴中比的不是理,而是冷静和风度,删贴对辩论的结果毫无影响,所以对这点,实在没有必要放在心上。
0 K" I7 P* I6 ^: H! ]8 I* W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01:05
0 E, x( J$ ~% K/ g, K
5 f+ w  V$ x/ W6 _; I

3 M& E  M! G2 _: P4 M' s" W4 W5 [呼叫三大妈,请冷静的删掉某扁的所有或部分帖子。谢谢。
鲜花(2212) 鸡蛋(4)
发表于 2011-1-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同意楼主赢了,但是您也看出来了"扁舟的观点和行为失去了民心"?谢谢,谢谢' l3 n- H* H- v* i3 A
grace1123 发表于 2011-1-28 10:15
# H) e" d, G4 O9 H
3 D1 f' v9 Y4 C" L# D+ u& g( ^
你可能不太了解Z大,我昨天在加班,关注了一下过程
7 Y+ b5 o; u; ?# J
7 u% M2 Q) w3 ?+ {. |1 u5 H: S+ W0 ?能说的是,在事情向极端化反展的情况下,赞同和适当的控制是为了避免更多的情绪化行为,我想这是Z大的目的,当然效果另说! c1 U7 y. g0 {$ I
- B5 B4 X  D4 M
可以肯定的是,这辩论里面Z大是没有立场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4-9-28 20:28 , Processed in 0.203059 second(s), 41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