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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其实对于这一句“即使执法版主支持你的观点,但如果你使用了违反本网规则的语言或者手段,执法版主也只能做出不利于你的裁决。这在我看来很重要,甚至比事情本身的是非要重要得多。"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会有和你一样的理解, 你不必感到孤单. 很多朋友都有能力理解这句话的涵义, 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ZSM2002这么受大家的尊敬. 沉默的大多数中才更有可能蕴藏着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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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9 g; V" m8 a- T: u% ]. K投诉这件话题, 我接着来讲一讲吧.
: Y" ?& H h9 l& w5 m0 U; `传统意义上的法律, 是统治阶级进行通知的工具和帮凶;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是所有公民共同缔结的公约,既然是所有公民缔结的,所以假定所有公民都认可并且明确上面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触犯法律并得到法律的惩罚是公民的权利,一个公民触犯法律其实是他在行驶法律赋予他的触犯法律并接受法律惩罚的权利. ! q* J1 G1 {; g4 q# S! W#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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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 将三权分立制度作为立国之本, 三权包括立法, 司法, 行政, 其中立法又是三权之本. 相应与我们论坛呢, 行政和司法环节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相应地各版版主 超级版主 和 执法版主貌似拥有很大的权利, 但背后呢, 立法, 也就是论坛法规的制定才是这个论坛的立坛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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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P% B7 l4 f* O2 {) S( u我们这个论坛的很多优秀的前辈花了许多时间精力, 本着现代法制的精神, 制定了现在这套虽不完美但可以接受并具有很多闪光点的论坛制度, 我们每一个参与在其中的人都应该尊敬它作为论坛立坛之本的根本地位, 并去享受这套制度带给我们的权利, 同时也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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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中国人, 比如像我这样的, 是不太从心底里习惯于这种现代法律精神的, 是不太习惯于利用法律来时刻保护自己的利益的, 反正在现实生活中我对于这种法律相关的事情是能躲就躲的, 哪怕自己吃一点点小亏. 究其原因呢, 一方面是因为怕麻烦,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以前生活的情大于法的社会中法律本身的庄严性难以得到保证. 有和我一样类似想法的人们, 面对现实的利益都能忍则忍, 面对网络上就更是这样了.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扁周会有最后那两段的想法 -- "那,我为什么不去参选执法版主呢?那个版主,只能在有人投诉的时候才能执法,其实,没有多大权利,对看着来气的言论,没人投诉,他们也得干看着。"--. / v' i# r# T3 a4 N: f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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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由这种情况下去的话, 法规的存在就已经没有了意义, 由优秀的前辈费尽心力做好的法规, 在高阁之上冷冷地看着我们这些无能鼠辈把论坛的风气越搞越差. 一旦有人采用法规进行投诉, 则被斥为"不宽容", "无胸怀", 以及更甚之的贬损. 有没有想过, 其实 遇到矛盾后去投诉(无论这个投诉是否被采纳), 才是对法规的尊敬, 才是对论坛的保护, 这才是真正的有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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