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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6 W( D, p+ W. `, q( }! n- [7 w# x
2 {# i% p7 T0 Q3 r- x% y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M0 f- T% w- R* E6 J* V
) B, ^  q4 J8 l. T, q) T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7 u- F5 |5 u4 K# L
7 L" E5 L6 S; U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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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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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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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5 q: ^: M* V: H& l6 i4 d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7 d* g+ q5 A0 x: U6 M) m/ ^, }; s# u" E: d0 H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d; h$ j3 O4 s  S) B
7 C8 ?5 j, h8 o' x& w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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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4 ]% M* S2 g" u$ Q7 d" S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H% K. F$ y9 P/ q" W5 R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9 c" e; S5 G7 l: {2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n* m/ h6 r, q, I" [: ?, A7 J/ Z1 t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Y, F$ W9 j' U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6 Z- s9 w5 X9 X1 t" K9 }- ~+ n
) `/ B1 Q) ^6 |, Z# b1 `2 T9 F/ s: S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M- h8 L% [6 R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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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8 I0 ]7 [: l# J1 V" G- C, ]- l9 M! c0 {% N" Z+ A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2 a. g  F, W& d- F# @7 g/ B2 ]9 I" ^4 ^5 Z% T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9 B) L0 I! C9 r# }  w: g

/ X6 b* Z! _$ ~# D6 ?/ d! S5 }; Q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2 E% {" b* j1 v1 ?7 X$ T3 ?# T

1 }. G6 }4 ]; k% v" N$ k% S; z+ P, v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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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 |4 B3 X9 t, F! y
1 {+ n4 J1 L; ~0 ]" a. W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6 t8 g( I/ ~6 R1 Q( O  q' D' y  y0 Q2 B1 N2 p2 o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y: n& |( J! R2 v7 n5 r! }# I
+ J9 p) q; h0 [( S7 e7 [% H7 n/ X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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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K- M/ S4 x/ H5 T. V4 h: {
" O& x! {0 g5 {4 M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0 d: {4 C% m0 \

1 c* Y$ M9 n% }% W5 ~2 p" E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C% N2 Q% V9 W4 F! i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4 ~/ ]6 q/ u2 J' H&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7 q3 i: o5 s  p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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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e! `/ V. Q' E7 Z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6 p4 {" p" K2 U7 R8 Y! v  J' F' C2 p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1 v9 v- O- S+ J. d, Z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Q( p6 g, c4 L! s7 d; V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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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J% j8 \* y9 Y# S4 P1 s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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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2 S: L1 b2 t. O: x  @4 o( l" B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0 R6 ?; t3 N( }1 x/ F* Z+ @
7 ~* \  J( l/ ^' W( P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J: f0 u; H( J8 u7 j
- Z+ @8 Z+ Z3 K* {: f( I( m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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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h5 ]; D' {  M9 Y7 f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S. c3 j: L& \) v, @8 Y7 S+ x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5 z# ^$ `3 c4 R7 g) e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4 W! f3 f) d. z/ z  a. u* [0 i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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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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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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