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 634) 鸡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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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思 于 2011-1-26 09:51 编辑 0 L! p3 T' y# z3 Y9 x5 b1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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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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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敬请你把所有帖子仔细看清楚再发言。你用菜斯的意见作为论据,但是本贴中,菜斯已经承认在细节上有误解(见下引文)。那就是,发信人可以看到短信是否被阅读过,所以从上周起, xruan阅读了数份短信,却刻意不与回复。
' ?1 p5 h8 I+ J, V$ P4 T我买完东西jan 11号的时候买完东西发过短信给他,也没有回复。我一直以为他没有上网也没有看到我短信。我没有注意那个标记,所以也没有搞清楚他是否早就看到短信,故意不回复我。如果我们是可以验证短信对方看过了却故意不回复。那我觉得这个是个有力的事实证据。可能我过于迂腐,太注重duedate了吧。francais 发表于 2011-1-2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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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s$ \5 Q) e" e6 ^" C其次,和拎不清的人讨论逻辑,是折磨,但是你贵为斑竹,我来回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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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_1 S' w# h1)我多生几个孩子可不是什么专家。但是教育孩子和对待成人怎么能是一个概念呢?你的做法对孩子是否妥贴我且不伦,但对成人就是姑息养奸。说句不好听的,我不是悲惨世界的神父,没有义务用宽容来教育感化一个企图行骗的成人。再说了,神父丢的是自己的财产,你凭什么替别人装大方,要求受骗者宽容?$ e3 q! Q$ C( {" h, z
, C" i! I( S2 X( g r, q2)你以为陪审团是谁组成的? 是bystander。 就是我们大众!这件事情,了解和细节的大多数人都认为证据有力,所以才造成了跟贴唾弃的现象。扁大师的琢磨,是不了解细节的瞎琢磨!这种不肯花精力了解事实就大张口的bystander, 双方律师就不会选他出席!而斑竹你这不是合稀泥,是是非不清,助纣为虐。, z& l& \. V: k) r% Q6 N* E
6 Q$ ?) Q- w! \/ o- {3)澄清一下。xruan这个id和真实名字完全不同。xruan的真实名字是通过shopper的邀请函泄露的。但是仅仅靠拼音是无法找到生活中人的。另外,从来没有人说过她是惯犯。要我看,恰恰不是惯犯,才漏了马脚。但是一个为了小利而不惜出卖10个组员的人品,是不是应该给大家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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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V5 p. V0 [: T. ^& r4)你最后拿欺骗和稳定挂钩,就更没谱了!难道新移民就可以骗人取利?经济有困难就可以诈骗?俗话说:人穷志不穷。穷不是欺诈的盾牌!1 \. z' b c8 k/ B. i ?
`+ r+ u2 f, ~" n& D k你把这些东西拎拎清再发言,也省我一些笔墨,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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