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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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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p2 i, l6 Q1 F+ N0 p6 I5 c1 B; }# X/ d0 g3 M$ w4 X( w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u6 y! E2 Z- @, R( I: V) P
; L) O8 X0 {; q$ z* c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i/ D: |( |; i6 b+ R  }: u
  W  x4 S- F' c3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3 M, a$ N" f  H" K+ [: }

! ?) a) Q% @" D7 P% M. E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2 x& E; ?/ s$ |9 p5 B6 G1 K9 ~3 A# j, d5 j' w; p1 A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0 I: G$ _" d  X5 e9 k

1 ^" s# b. s6 \9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2 b; K1 P. t' h# M, i! v- V( u6 Z/ ~( V& q# O4 v0 q1 r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J$ h) W2 t; Y9 m
* }5 F+ T/ v' X% b  r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r) r. c) t2 @5 G; l" K, A
. X+ @9 f( O0 U. P9 S) Q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2 ]. c; H5 o. X, ^3 C

4 Y1 \1 F0 u# A+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8 _1 e& I1 @8 u/ @; }$ S

& [" b# V- k+ Z7 I; O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1 ]( H3 _( u2 |# l+ w7 D
: ~0 j' Z# H5 I5 M+ b8 l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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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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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b" J6 u/ ^$ F  O7 w0 R) e- ?3 Z1 m1 s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r" n& m  Z! `7 A& P; \- v+ b8 V2 B9 o8 r1 A8 M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v  ]9 M  _3 w+ `) z* @! N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Y% O/ A& S% \
! v0 M3 G  T' p& I3 l, W  r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5 f3 o& P# m: U7 y2 z
0 p7 @# x4 d7 X5 F& W7 O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3 O! d! M0 [: ?2 @' P2 b

- n# \  P( G8 ]) t6 L.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1 r# S$ ?$ N9 q, |; x( A' }

" H' r9 C$ `2 s"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I% c* d8 c$ h6 r& i

0 ^! Z: B- p1 A: U+ m  {$ U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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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9 k7 M, Q, x/ j) I) b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q. M5 b! |* M3 y% G! W$ U: p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H+ m/ C  n3 v0 j9 G! r1 i8 v
( Z6 H  \7 a" Z5 M1 ?) t2 [( `+ S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M0 A/ P# R, e8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g( {: r  Q4 [6 R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0 ?; Z5 C# X$ D; N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C$ M- o9 `6 P3 a
8 v2 l' N2 \6 H- I/ S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h! z4 y/ d- r6 u& V" d1 s( ?1 s6 R4 M' _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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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C: ^6 `! p  m3 t
8 }3 `: h% n% c; ?/ c( P! O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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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r$ k2 W$ T; k+ C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H( u) G3 W5 b& O.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l' a2 Y8 n- k. j0 T1 F6 o" _# }) i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f9 S* g' Q8 e- a  b0 V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S4 ?. w/ Y+ v; h: B+ }! J( v  L9 X0 e! l. q! N! Z+ A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O6 t# I# C5 h' N/ O# c2 a3 p

$ x$ N/ d* C6 {# ?4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A6 J$ q9 G9 }' G, T4 U# q9 `) c: b: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5 w- V. ?! Z% a& G

$ n+ J8 r3 b# g) a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Y+ _5 n: s5 y+ j7 K2 y5 d: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9 N7 r+ R4 n! A+ U
言重了,
- ?0 I; v' M7 D- b; G. R; }& e' H/ v3 }2 n" @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h% y+ }( n6 i
+ I* K8 _6 q) j$ c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l) H( G4 q# `/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a! V6 c, x7 r' N6 J- W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r/ z$ x) T$ n%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 l/ ]) v; K9 |8 A%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l$ o9 K( Z2 O# B/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B8 f5 W# m8 r: \, e" n4 {2 B#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J. @) u1 A% ^& G! p1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r; w! K7 b: j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k( }4 R1 ^3 c% @$ C6 M% e( d; X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Z, ~$ g2 Q/ S
1 L0 S$ Q. _6 P1 Q( L/ p. G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i) a3 J7 N( K' A* }* }! N7 g

1 D9 }& _4 v% C! f7 o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0 c+ u" \, ~. e  L) }+ p/ S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u$ r3 u6 S/ ?; m& r) ~!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T* H) {% c3 t9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N% R9 r+ d& E( z+ a: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O7 Q5 p% ]# W* D$ @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v' _- t- g1 t( {+ o: |)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W& N9 ^7 ]. ]1 i( l6 P$ m: G$ B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A! d* k. [- t7 r/ |# L2 S. u9 s" u. ]8 W) B-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 M/ Q6 ~9 L# }) E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4 n5 R/ p  r6 A5 {7 ]% V1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S4 k, E! \& Z" q+ k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g7 G" ?& |# l! @! Z8 F0 u;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8 W! R9 E: Y/ g: b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B0 z* K4 ]* S6 Y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Q  l- x6 }/ u9 u0 x. o' q7 t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 D" X3 c: m! J
2 p- f0 e7 y  U; F! I3 e/ K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8 S/ M5 P/ p' I" a# z-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1 X+ ~8 o; f3 Q& d% W- r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4 a" b7 u  m* [% r&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I7 Y3 L- P! F. [. c5 y, T0 K3 U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H9 ~: r. L' \) `9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s( _9 R' E" i+ M4 ]0 E# m5 v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c8 L' \% |8 Z8 v! T6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U) m* \: I: \8 M/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5 }& s# y! A: C9 c' D5 P都是不合时宜的。
  }+ v* W/ u+ \' h; i- e/ T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x/ D: W( @" h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W6 k/ s" H* @& `0 \5 O, s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t/ `3 _  S+ p' C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J6 y: X% X% j% }& H/ E( n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3 N, Y$ A, j+ C: Z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1 w2 L& H2 k8 k7 g9 [!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t3 t2 H7 d( b# W& @' v) M+ u8 P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q- w2 h/ K1 a: L  p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8 w" Z9 {: U: k/ l. l! I9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F3 v; l) N. q5 D. H9 j3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G% F& B% s% e0 l: w( r" _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 H. L: N" `! m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v' r( c# Y4 q4 `. h;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_3 u# u1 W* C. K2 q* x8 y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v4 N" r! ]8 A) e. [. Y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G7 t8 S3 T7 y8 O- @9 j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O9 S2 ?& `' u4 v% d- G7 E. s

3 Y& S! S: |) e' u& z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3 k/ T) f: l8 I  O& W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0 t! x9 e& F# Z$ G3 Z3 f7 N* m- N
3 }0 a9 K! i5 x7 K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h" v- L4 o/ k" K/ \. q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K# X, q8 W/ V;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y; v% A4 r7 q6 T9 G  S; ^) E
  x  c. E1 i( l+ Z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6 P% K$ V* M: i% ]

# j% F% \, v* K& c. K8 e& B  B; x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8 r+ g( b  Q4 Q% d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t% _2 [3 q  Y5 \' M  P. G; G- L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8 B) y7 K0 n1 _1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y, q3 i) S& ?$ m
都是不合时宜的。" V& C+ f2 w3 R/ D* o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E' a/ Z& F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T2 C4 W/ p$ A& D5 I, p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6 v* E6 J  r* t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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