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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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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3 b  @. s; i7 ?
& v8 c0 E" I! t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4 r1 v. S/ R3 U  o0 V  V( B; k1 [) N- o) T0 h  z, Y" q* k*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8 M) f: A# O, W: ^% p
4 J0 _( o7 D" s* i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3 H+ Y' S5 u* X- h

$ _2 L" [/ g3 E( ]8 z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u7 B  g4 K  @4 N) m% `' ]5 d

. g. ]5 S: e4 C; g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R$ f4 J" C2 E7 \0 O  U3 j$ |
  n0 Q4 m/ H" C" a$ V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w5 L; w  x/ }# j
: `2 ^( v/ d9 B7 V“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6 j0 r- u  _- N% ~7 l

+ p, H# V( S5 X; Q- ^4 g4 K5 b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B# n5 u% D9 v* V0 B7 K0 O

0 H% r8 i9 E" e6 y& A# W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3 b! v9 _- k( L! p+ T

1 o1 J0 ^5 [5 N- `; c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c- c8 t9 z6 {4 F

1 u: v0 u( `" r!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K: S2 e. q1 n% A1 X
' z3 y6 J2 b! P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大型搬家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L( ^- T2 p4 s- b9 P
- B3 ~% [/ }  H) }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k  y5 c+ W: M/ {4 y* Z- q" {
4 N3 \' C; p2 C. n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J+ V, E* Y% i6 F5 h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e+ o9 j* h5 X2 w% Y0 J: P
" T( K' S1 h6 `& L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o; n7 l: g1 w9 n7 t
( b1 m0 D2 m/ j! _' O6 y9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R+ r1 q" q4 P
; I. B* z/ I% F6 B! j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2 W# u  Q) w( d+ `
8 @) X: `" q) B8 K; x: g! V, P0 I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0 S4 O$ ~% n3 }4 S: B9 H( F6 J& \: D  k" `) g- S2 s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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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e4 ]1 r$ q% B" D6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S' U9 ^' k8 X- J( g9 B4 `& ~0 c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l" M# R! |# Z1 `( {+ J: F1 L

' g- k" P9 \+ O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0 h7 i2 u9 b6 l4 b8 k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4 ~3 q( I) ?8 p; v' I" {6 F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n- M) R" o& W% g5 O9 E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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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4 I+ G) j4 D5 n- Y
+ h/ j( S& ?/ E! {6 _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2 I6 _" \# J: F: I
' f( i( p8 y, Y8 ]* F0 F/ z) x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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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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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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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Y$ b* S9 B/ X4 b# c* E; Y. ?

8 x  I8 Z2 V7 h3 u. C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老柳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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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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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8 D& {5 ?9 R- l4 v% d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5 C: w7 R1 o$ H  g: E4 Z-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K* o0 N2 p# }* n0 l& J; u) {) Y* H0 w: t" I% n" L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S# P- W4 M# @+ B' c+ h$ d' j1 r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d: |- F- z$ c& z. m( X" c
  e  U1 z2 n* l$ G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0 k# {2 c$ U* D5 _1 M" y! b

. J4 B' [5 k3 v9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E) \$ l% N) @. B! n5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L; k0 }2 F( E, X- N
& ^& k- |, Y2 x0 Q*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k' v" Q7 y' l8 G;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 R' c9 K" L言重了,; n, N. ]& y& _# u- U" z4 ^5 X0 e
. q+ F; d. I6 B6 o( _0 e9 r2 X" R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J% h1 v9 m" R
) r0 O, ^( k+ e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p2 h/ w; g4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S# B7 m' L% N# c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p( I+ S- [: O0 E, K2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x7 E0 [1 |9 _( F, @1 J0 D& n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W4 c! B4 A( \  C2 B$ |% B, [- _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V9 b6 k% y5 }) e/ I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 \& w, r" p) v9 L3 `! z6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W1 I% D# p  ~! k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W% c+ b( A* T5 g: k* I, k2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Q# \" }# q7 P+ ?9 F# _
0 l# I7 m! y7 b- \% T% I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B: ~1 c/ M- a1 [2 r
8 M6 {/ u: o# m+ O+ E: I7 p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A- v* ]( E# y9 K" R2 l*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 l5 q5 A# n: N! b%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 c4 p4 B6 l  H) [& J%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1 ^" |6 ~. b2 j*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Y- u: _" K; p- k% U# f)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G! u7 E- _1 g+ n7 i) |1 v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8 u1 R, B' A0 l  O" o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8 t, O4 ?; y( l: Q0 ?

) J  @( Z) B* ?  P(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2 X- ~* i$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t0 f/ J4 r4 {. M' v$ Q/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0 a/ J( e# [4 u& z3 ?) P* a( b! S7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X7 W5 f, F8 k9 A! ~' u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0 b1 z& ~6 c2 r3 R/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M* s+ j+ O+ r( A+ a3 a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7 {6 z( B# E, p7 @' \* W" u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C5 t, r' n; c2 J6 z- u) u
$ S% P3 N& f/ H0 C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5 _4 q8 ?2 k* T3 W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0 s* |8 q0 Q& S, X6 d6 a0 s3 q, ]: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D" \4 U) k7 L! h: M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 n6 p. y3 a! V) E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E- d9 Y% W: @"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7 n0 G% n, I0 y/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y# q" t) O' t6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3 {* {7 x2 S& @# b1 h, _%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x( W& s- L7 O. m* i  b* F
都是不合时宜的。; C$ c8 {! @/ \' o$ y2 M$ i% E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I9 m- m0 W+ s' s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z/ z: {, J+ |' n: K' l. Z! N( D9 m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5 p0 U* D! ]& ]: C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9 W5 [( ]7 e1 f& ^$ `: t,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R& @6 i3 w9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e, d0 N3 U% L/ V4 k* r) k& B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8 ^1 Q* q' W5 }- j0 A3 f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4 I+ G- ^/ m) w) F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I" q0 V% o0 A% V+ C" t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5 j: h2 x. W+ \3 y) y! L4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S$ r$ {- X% K2 G0 `0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j9 y+ a+ a1 X5 Z+ z" N5 w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 |1 p5 O' {) E$ h2 c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n1 `  N; F5 T4 J. l9 f) J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7 V! h, r$ m, W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老柳教车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7 c/ `# ~/ J1 o5 ?0 [3 L2 P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e6 z1 W2 |9 ^9 x% H( l
7 }2 j) F5 U7 \# Z/ X! W6 e' w'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q# a& l3 V( T* h8 p; R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C% e( ?! r: q2 ?2 B
. D. X& e& T" O' p7 U4 }, }5 u( s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5 a7 k8 x( i/ t$ a' ~% a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5 \) Q# t4 x% N( Y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a5 `6 O8 {6 C7 \. T

. [; F6 `, P$ _7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6 N" t) l2 A- m1 Y* s# F8 |, Y5 ?. n# X, P8 b6 j/ I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v- P+ }' _: O8 t8 L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Q% }8 j0 y% D/ [. _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5 `6 x2 V, \8 i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t; V/ Z4 e2 [* Z
都是不合时宜的。
8 c1 b, M! N$ x2 A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e  c0 O! z; e6 [% a'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0 E; t9 P" q* q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Q$ S5 f0 e: u& |! E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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