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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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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D3 c% K/ l! W: C0 C" D* U#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k. Q& {! E6 S' y0 O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B6 `7 e% h5 c1 p* I$ _1 O- R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u" a) o) [1 F5 q0 [* q! J0 Y" Z#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H: W6 R: K& j6 G4 w% J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6 x& b/ b! D/ x6 ?8 {( ?' Z! a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p4 m; F) j& z9 n5 V% |7 H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k# g, p' g. s6 A- X9 ?8 Q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p4 E/ W% e4 B0 A3 D3 D; N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1 ?. e0 ], l  G2 L" {/ O) J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x" b" }* G/ h* ~0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8 H. E) l- V5 M4 J) u$ `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7 f5 k2 y. p& k( K'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9 L9 U" @" Q6 A  B2 m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4 v6 e6 k. W# Q/ h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 r; i2 S% s! w/ S% O4 w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L, e* P/ K  a5 G5 i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2 F/ q; U6 v/ a8 L* C1 p2 N
% O% g3 V0 e- z' z+ C8 t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T' J4 a% B! j8 v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Z/ f- l, C6 C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O; O- \. S( h( y"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3 T% [1 ]" m  w& C7 u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 b7 Z7 \; s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0 _8 n& J5 q; e+ n6 Z* \' i/ A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r+ t) {3 }; x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Q- a4 h; n7 k- r6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6 ?- G$ V% s* ]3 W9 S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l% u8 V$ z; C/ I8 o7 W( s# h4 n

& e" n/ a+ J* T0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z$ Q$ p4 m; ?. _$ E
/ p! r8 S) n3 y; N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k1 e* R" e2 I, e: T.......
' w2 \% J( X! b* H) e% A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3 A1 J/ }* C# E! N, }' o: n6 R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C* _/ a# _6 Y+ q' \- B' A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C0 Z4 ~4 P% i4 p, O* B: b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F& x; n; D0 j: ~! @& o, D$ k& F4 ]9 j, o& t1 U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g& B& Y0 p% y# }3 k2 }
0 H. N+ o6 X+ W4 Y"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c9 }% o  \- l8 v. C
* E. n- i8 K" ]" m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o% d7 P  _4 g0 h
2 B) k/ e7 E7 y$ I+ A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8 j0 T) y. M5 p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6 X% U0 p5 Q# |6 e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Z  Z- O8 D8 X9 F7 M! F& U
# y4 T1 H* N; T# p5 V9 K1 i7 m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_1 l* s; }1 ~; L3 k+ o9 _1 D# j+ L% @5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1 A5 }" M4 m. T3 Z% g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F& T6 h7 {5 o4 X* Z. H' ^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a' o8 s- _* j(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1 A- p* B" z+ S( e1 {. i; R, l. D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老柳教车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4 U/ U$ T3 }1 q/ u9 M- \5 X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m5 }! X" M- h7 h' `5 h7 g5 B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p- H7 y9 I; |3 L!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6 o0 V" ?3 j& |  R5 D* U6 X$ V" X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7 {9 A/ H0 J2 \, k$ a$ K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S6 H% @4 C2 U$ W0 m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0 {6 q1 u3 n) _& K+ k#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 d. @3 V+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f3 K4 \  X1 r+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A5 ^7 k1 t1 e* e" @" G6 t  f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j! w* W  S- y* s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y" q$ e$ Q( ~- ], @% J
) {7 I/ n2 l: Y' A8 c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Z4 ?4 `4 n- R& A
# g5 g* U8 P% M' s, f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Q' B- a! ^" M, S% _/ V
新年快乐~~6 G' }- q& O# w2 F,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P- t2 B( Q4 x  o3 v7 P$ Q1 g" n8 H: g  @9 m/ u/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Q2 g& w* @' t  u) E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R* q9 a! N, r1 a& j! O8 v( l7 s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6 w, S' ~! n/ k" z; k/ [0 _: v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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