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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4种最常见加班费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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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莉莉(化名)是一位高学历的顾问,年薪超过六位数,受雇于一家知名的全国顾问公司,她在温哥华办事处工作了18个月,参与一系列重大而紧急的项目,经常超时加班。和许多顾问一样,公司要求她记录工作时间,一方面为了统计成本,另一方面则可以向客户收费。几年前,由于公司重组,她突遭解雇,她想要知道离职金是否公平。尽管离职金可能略微上调,但她意识到自己未得补偿的加班时间极多。最后,她获得了超过50,000加元的加班费,远高于离职金。 # Z: G  E, X( _) b) Z* X+ C3 s
对于雇主而言,加班费索赔是仅次于离职金的最普遍问题。雇主和雇员通常都不了解各省《雇用标准法》(ESA)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本文将讨论有关加班费的四种最为常见的误解「传说」,以及雇主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免遭遇加班费索赔时措手不及。 9 k' u0 G) ^* J4 N- }' G
雇主可采预防措施
- y* j. ]3 p6 z0 B( s! |传说之一:只有按小时计取工资的员工可获加班费。根据ESA,所有雇员都有权得到加班费,除非有特定豁免(豁免雇员)。某些职业(例如医生、律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专业工程师以及特许会计师)通常属于ESA部分或全部规定的豁免情况。在卑诗省,某些职业(例如汽车销售或「高级技术职员」)豁免适用ESA规定的加班费规则。 ( F7 K6 d" l0 }4 M7 y
此外,「经理」通常也列入豁免范围,但对于哪些人属于「经理」,定义很狭窄。仅仅具有「经理」职务或某种管理职责是不够的。要构成经理,该员工通常是高管,或者对公司员工、政策或雇主资源(如承包商或机器设备)具有真正独立决策权。所有其他不符合这标准的雇员,无论薪酬支付方式是工资、佣金还是两者兼俱,都有权获得按时薪计酬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以雇员工资、小时工资或佣金为基数,除以常规工作日或周。在卑诗省,提取佣金的销售人员如达到最低所得标准,则属于有条件豁免范围。
) b5 l/ v+ h( T$ d9 ~! }传说之二:员工不得就雇主未明示要求的工作而请求加班费。 ESA一般否定雇主这项普遍的抗辩。只要雇主知道或应知道雇员加班,则雇主就得支付加班费。只有当雇主无法知晓加班,或者已经积极尝试阻止加班时,这项抗辩才能成立。 . X- P; }1 J7 h# J2 h. E5 a0 ], y
传说之三:经理不得要求获得加班费。许多雇主容许经理或其他属ESA豁免的专业人员获得加班费。在此情况下,这些属豁免的雇员可提出加班费请求,因政府将执行相比ESA更为优惠的条件。但在这情况下,雇主对于属豁免雇员加班费的认可具有更大弹性。他们可以选择按一小时换一小时方式(亦即加班一小时仅相当于累积一小时)补偿员工,或者根据个案补偿,而不是适用ESA的补偿金标准。 ' ]3 X' _5 I3 f' ~" J/ I* p
传说之四:如果员工常规工资明确表示「已包括」加班费,则无加班费。有雇主试图让雇员签署协议,表示常规工资包括加班费(或者其他ESA规定福利,诸如假期和法定假日津贴)。以此方法规避ESA的加班费规定,已被裁判庭判定违反ESA规定。要避免加班费责任,雇主必须分别提供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并且加班费的构成必须满足ESA加班费支付规则的要求。但如果加班是偶然及不可预期的,这种方法就不可行。 6 I/ c6 S* A  a' ~) N7 @
实施书面申请加班政策知道上面这些情况,雇主又怎样才能降低加班费索赔风险呢?首先,对于不属豁免的职员,实施一种书面申请的加班政策,发送全体员工,最好还有确认收到的凭证。该政策应当规定所有加班须事先批准,并且在加班之前或之后由相关主管批准。该政策须为强制性,并告知经理层,不能在明知情况下允许职员加班又不支付补偿。 $ ~9 A9 p8 F% `8 @" e5 ?5 z* u
其次,确保关于豁免或非豁免员工的政策和其推行符合ESA规定。寻找那些有权却未有获得加班费的领薪工人或工作主管。如果非豁免员工必须经常加班,但你所在单位又不能支付更多报酬,应考虑重新调整薪金结构,降低基本工资,加上加班津贴,总额相当于目标工资额。 7 f( x/ Y4 J9 m5 b
本文作者为郝杰夫(J. GEOFFREY HOWARD,高林律师事务所GOWLING LAFLEUR HENDERSON LLP)
6 s/ s8 P( }$ `1 c注:以上法律常识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向您的律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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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 v) L4 O9 e" q( g(新闻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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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挣加币,攒钱吃鱼翅
鲜花(49) 鸡蛋(0)
发表于 2011-11-1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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