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最高法院法官Lucille Shaw周二做出历史性裁决,在病床上靠呼吸机等维生设备延续生命、已经脑死亡的宾顿女子被判死亡,医院应该拔掉相关设备。医院可在30天后拔掉相关设备,而这30天是给原告留出的上诉时间。
这名女子为27岁的Taquisha McKitty(下图),她在去年9月中旬因服药过量而病情恶化,最终停止呼吸,宾顿医院的医生于是在9月20日宣告其死亡,并签发死亡证明书。
但她的家人不干,和这家医院对薄公堂,称医生宣布其死亡并不合适,并入禀法院取得禁制令,不让医院拔除为她配置的呼吸机等设备,让其延续生命,这样她在深切治疗部的病床上一躺就是近10个月。
在周二的法庭上,其家人的代理律师坚持说,在维生设备支持下,McKitty仍然有生命迹象,她的心脏仍然在跳动,而且当家人拉她的手时,她还会流泪...
但宾顿医院的五名医生,其中包括宣布其死亡的那位医生,在法庭作证说,她的一些动作是脊椎反射的结果,并非大脑活动的证据。测试结果显示,没有血液流向她的大脑,当刺激她的肢体时,她的大脑也没有电波信号。更重要的是,病人根本无法康复。
法官在冗长的判决书中指出,法庭没有任何理由来否认,无论是医学上,还是法律上,死亡的定义都包括脑死亡。
其家人的代理律师争辩说,McKitty是基督徒,按照基督教信条,只要一个人的心脏仍然在跳动,那么他或她就没有死亡,因此应该让McKitty继续活着。
但法官否定了这位律师的说法,称死亡的医学定义并不在于某一个人的价值和信仰。再说,按照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被宣布死亡的人不再有权利,因为从法律上讲,他或她已经不再是活人。
她还指出,如果只是用机械设备来维持一个人的生物或生理功能,简而言之,仅仅依赖呼吸机来维持一个人的心脏跳动,那么对卫生保健系统而言,意味着巨大的财政负担。
但McKitty家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法官的判决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以致于医生可以在完全不考虑病人权利及家属要求的情况下,宣布某人死亡。
主持裁决的法官则表示,加拿大有4个省,包括曼省(Manitoba)和斯省(Nova Scotia),对于死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但安省没有,与其它省区一样,是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显而易见,法官的这项判决涉及到对死亡的定义,以及由谁来定义,因此可能成为影响今后同类判决的先例。
(McKitty在病床上;图片来源:CP24)
(McKitty和女儿在一起;图片来源: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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